黑龙江省勃利县一采石场被实施“一案双罚”
中国国际新闻社主任记者 陈建刚 邵小敏
记者 申丙电 盛思涛 赵欣 报道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今年4月,黑龙江省勃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双坚石场一采区开展检查。现场的施工痕迹引起执法人员的警觉,324米、316米两处标高平台的宽度、坡角与安全情况相比严重不符,上下两层越界区域形成连片违规开挖面,能清晰看出机械铲挖、爆破扰动的新鲜作业痕迹。“这绝非自然山体垮塌,是由近期人员施工形成的,该采石场存在违法建设嫌疑。”执法人员回忆道。

“请出示露天开采基建现状图,我们要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图核对施工范围。”执法人员王超开门见山提出核查要求。该企业负责人面露难色,连忙解释道:“我们昨天才请第三方设计单位来现场定点,现状图还没来得及出。”
“现在马上联系设计单位,把电子图纸发过来,我们要现场核对。”王超再次要求该企业提供图纸。随后,该企业负责人拨通设计单位工作人员电话,催促对方发来电子图纸。
经核对,这两处标高平台明显超基建范围,属于安全设施未按照设计施工,涉嫌违法建设。
执法人员现场比对后,当场指出问题所在。面对确凿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慌了神,连忙表态:“我们意识到错了,不该擅自超范围施工。我们马上整改,立刻在这两处标高平台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把采区底部入口彻底封死,不让任何人、车辆进去。”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所有建设行为,并现场制作检查笔录,依法调取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相关图纸等资料。执法人员全程规范执法、全程留痕,确保违法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
经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违法范围小、危害轻,近三年无安全事故、无失信记录且按期完成整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勃利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2万元,对该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5万元。
执法者说
本案是非煤矿山露天基建项目未按设计、超范围施工的一个典型案例。企业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漠视安全设施设计法定约束,擅自突破开采标高边界,埋下边坡坍塌、坠石伤人等安全隐患,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项目施工管理缺位等问题。
在处罚环节,执法人员结合企业主动配合整改、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近三年无事故等从轻情形,依规裁量。本案既以刚性处罚倒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导向,为同类非煤矿山基建违法案件查处提供实操范本。
这次办案经历,给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一些借鉴。首先,进场先看实景,重点盯住各个开采平台标高、剥离坡面范围,只要边坡开挖、平台修整与图纸观感不符,大概率存在超范围施工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对施工痕迹进行拍照留存。其次,核查图纸不能只看企业手里的纸质图,必须联系出具安全设计的第三方机构调取原版电子图纸,避免企业私自涂改图纸,企图蒙混过关。最后,碰到企业以图纸未完工、设计人员不在场等理由拖延举证的情形,要当场督促其对接设计单位即时传图,杜绝拖延整改、隐蔽违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