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社主任记者 陈建刚
记者 陈捷 刘学丰 报道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在执法中,个别执法人员在入企检查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时会先将空白执法文书加盖公章,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填写,最后由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如此,便完成了执法文书的直接送达。这样做看似省去了回机关加盖公章,再返回企业送达文书的步骤,但笔者认为,这样做涉嫌程序违法,绝不是小问题,须高度警惕。
通常,一个完整执法流程大体包括“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和案件调查,文书拟稿,法制审核(通过),负责人审批,内容完整文书,盖章,送达(行政相对人签收),归档”等诸多环节。
在空白执法文书上先盖章、后填空补录、再签字,属于程序倒置,俗称“倒盖章”,涉嫌程序违法,可不是一件小事。
首先,在执法实践中,无论其他流程环节如何准确无误,只要涉嫌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就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如果证据确凿,该程序违法情形无法认定为“程序轻微瑕疵、未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大概率会面临败诉的结果。
其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在提前加盖公章的空白执法文书上填写、补录检查内容。如果此时行政相对人拍下照片,就会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的“铁证”。而且,很多厂区的办公场所都有实时监控,调取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文书时的影像资料并不难。笔者曾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到一份法院判决:某企业以当地某部门执法人员“先盖章后签字”涉嫌程序违法为由,申请撤销涉该案行政处罚。只不过因为证据不足,处罚才未被撤销。
此外,“倒盖章”的行为也反映出监管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非简易程序的执法文书预先盖章,无疑证明内容审核的环节被跳过了,而越过法定的负责人审批,又违反了单位内部的用印审批流程,本身就涉嫌程序瑕疵。同时,空白盖章文书极易被滥用、篡改、伪造,存在重大廉政失控和潜在法律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对执法文书需严格进行台账管理,尤其是“作废文书”须全联留存,还要严防空白文书外流。如果执法部门将无制式、无编号的“空白纸”加盖公章用于现场执法,就涉嫌严重违规,必须严格禁止。
鉴于此类缺乏过程管控的“倒盖章”文书存在极高被滥用和篡改的风险,一旦程序瑕疵被认定,将直接导致执法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为此,笔者建议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先章后文的不规范操作,通过严守程序正义,切实维护执法权威,防范因程序违法而损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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