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社主任记者 陈建刚
记者 陈泽豫 连子涵 报道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不准随意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
“不准未经预约擅自入企”
“不准推诿懈怠、消极应付”
“不准推销有偿服务”
“不准妨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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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结合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出台《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入企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十不准”(试行)》,用十条刚性约束为涉企安全指导服务划定纪律红线,推动实现“无事不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服务目标,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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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企安全生产指导服务
“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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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指导服务要提前与企业沟通,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开展指导服务(包括回访),不准未经预约擅自入企。

2.对企业主动邀请,提出指导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回应、随叫随到、热情服务,不准推诿懈怠、消极应付。

3.事前要充分了解企业基本信息,要带着方案去、带着企业满意回,不准无准备、走过场。

4.指导服务要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妨碍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5.指导服务要认真细致、说话和气,不着执法制式服装,不准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

6.指导服务提出的问题隐患要有明确的依据,并提出合理整改建议,不准无依据任意提出。

7.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积极指导企业落实整改闭环并跟踪回访,把服务做在执法前、把整改做在处罚前,不准以指导服务之名行使行政检查之实。

8.对发现具有现实危险性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退到安全状态,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及时上报本部门有关负责人,按照相关执法程序,依法作出现场处置措施。除重大紧急情况外,不准随意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9.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的,不准以指导服务代替事故调查和执法检查。

10.要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亲清政商关系,不准向企业索取报酬、推销有偿服务、产品或接受企业吃请。

“十不准”聚焦企业反映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边界不清、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明确服务纪律底线,规范服务流程,强化企业认同。
“商洽函是入企服务的前置环节,服务内容、时间长度、参与人员写得清楚明白,我们心里有底了。”浙江某新材料公司安全总监陈某拿着刚收到的预约函介绍。随着“十不准”一同推行的《安全生产入企指导服务商洽函》,正是首条“不准未经预约擅自入企”的具体落地体现。
对于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相关指导服务人员积极回应。前不久,衢州市智造新城某化工企业因项目工期紧张,紧急申请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指导服务。接到企业“预约单”后,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两名工作人员放弃休息,立即赴现场开展指导,指出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并协助企业当场完成整改,待动火作业全部结束确认安全后方才离开,真正做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
对指导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若经提醒仍不整改的,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启动处置程序。该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安全指导服务不是一味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是通过指导帮扶,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发展。
此外,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创作了“十不准”配套漫画,生动解读政策规定,提升了企业对“十不准”知晓度和接受度。“现在指导服务组着便装、带方案来,不强行要求主要负责人陪同,发现问题给建议,清楚高效!”某机械制造企业负责人指着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十不准”宣传漫画称赞道。
截至8月底,该局对134余家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950余条,全部指导企业纳入内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十不准”旨在规范入企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协助企业发现隐患,并指导企业将发现问题纳入自查自纠内部管理,逐步推动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下一步,该市应急管理系统将围绕规范涉企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优化服务效能,推动构建更加健康、透明、互信的政企关系。(作者:本报记者 刘向伟 通讯员 吴婷 李方益 编辑:黄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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